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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民众称呼地方公立各图书馆的「馆长」,在公务体系实际铨叙的职务名称则为「管理员」,屡遭图书馆所属各地方政府反映诟病,考试院正研议可行性,将并同包括公有零售市场「管理员」在内等相关、相同职务的名称一并考量,是否更改为一个名实相符的职务名称。
包括板桥市公所等地方政府建请考试院,将「地方机关职务列等表」有关项目修正,如图书馆的「管理员」名称就直接更改为社会大众一般称呼的「馆长」名称,经考试院邀集考试委员、所属部会首长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官员等讨论,决定连同公有零售市场「管理员」等相关、相同的职务名称一并通盘考量是否更改。
与会的考试委员今天答覆记者询问说,人事单位的「管理员」及会计单位的「会计员」均得以更改名称为「人事主任」及「会计主任」,而图书馆「管理员」的职务列等最高可达荐任第七职等,而目前人事、会计主任的职务列等最低即为荐任第七职等,因此可以考量将图书馆「管理员」更名。
全案已交考试院铨叙部并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的意见通盘研议考量,据了解,与会的人事局官员认为,就现行图书馆管理员的编制及职责程度,管理员的职称尚属合理,因此建议应维持现行管理员的名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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